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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记者:张淼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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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9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去年7月将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后,北京市再次扩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1日起生效。《通知》规定:将岗补范围由原来的“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到“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也由原来规定的“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改为“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3000元,三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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