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标戴有色眼镜、供应商恶性竞争、采购人购买设备无标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进行。业内人士建议,在“采管分离”的体制下,法律赋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一定的权限,更有利于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执行中的管理权
目前,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专家评标戴有色眼镜、供应商恶性竞争等执行中的问题,常常导致不少项目被废止或重新招标,这大大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的进行。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向东介绍,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专家评标、编制招标文件环节。他告诉记者,专家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代表某企业利益评标等违规现象时常发生,采购人给出的技术指标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可集中采购机构对此都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违规行为发生”。 “《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权限,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从中纠正问题。”向东说,竞标人如果对招标结果无疑问,则任由错误的结果发生;如果有疑问,则意味着本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尽管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门,但是由于财政部门人力、财力有限导致了政府采购执行中的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因此,他认为,国家相关法律应赋予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中的管理权。
向东解释说,执行中的管理权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组织招标、评标等一系列的过程中,所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权限。
制定政府机关办公用品采购标准
“我们单位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根本用不上80G硬盘的电脑。”国家机关的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自己主要从事打字工作,计算机能打字、上网就能满足需求。可单位在选择电脑时,统一使用这种配置的电脑远远超出了需求。 政府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浪费问题一直困扰着集中采购机构。“我们不知道他们的真实需求,每年花费都是一大笔。”向东告诉记者,多年前深圳制定了《机关单位办公设备标准》一文件,规定不同级别的公务员使用电脑、办公桌等办公用品的规格、价格,大大减少了政府机关办公用品的浪费现象。因此,四川省正在做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工作,打算制定一套采购标准。 不过,向东表示,正拟订的标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领导们都想用配置高、性能好的电脑,可他们每天使用电脑的频率非常低。相反,处或科级干部由于工作需要,对电脑的处理能力提出了高要求。”他指出,电脑的配置应符合实际情况,但是执行起来却非常难,“没有一位领导愿意使用比下属低级的物品”。
灵活变动招标方式
9月19日,首发集团因公开招标方式变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被一竞标人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尽管该案件还未有最终的结果,但是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比较常见。 依法规定,开标时如果不足三个竞标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还要走开标、废标、重新发标的过程。第二次开标后,如果依然不足三个人,采购中心申请改用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 一位政府采购中心的主任告诉记者,不少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比如卫生、水利设备,开标时都不足三人。经过以上程序后,最后还是回到了竞争性谈判,倒不如一开始就转竞争性谈判。“因为在竞标人购买标书后、开标前,我们就知道了竞标人数为两人,显然开标就被废除。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开标前就转竞争性谈判,而非地去绕弯呢?” 遗憾的是,这种节省时间、逾越程序的想法,并未获得法律支持,因此开标、废标、重新发标、改变谈判方式成了不少采购项目的必经程序。“谁都不敢逾雷池一步,首发集团的案件就是未经过法定程序、自行转变谈判方式,被竞标人起诉了。”向东认为,法规应该赋予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依照实际情况灵活转变招标方式的权限,减少程序、便于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