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新规提高补偿标准享受住房优惠
    2007-09-27    本报记者:王晔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四年前,年过六旬的天津市民冯正友举家迁入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这套两居室的廉租房只有60多平方米,却解决了他的大问题。他家七口人原来在一间使用面积不到14平方米的平房里,住了40多年。2003年底搬入防盗门、壁橱、节能型暖气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的新居后,每月上缴房租、物业费不到80元。
  冯正友所住的小区叫“彩丽园”,是天津市集中建设的第一个廉租房小区。2003年“非典”过后,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建成,春节前入住。
  小区物业管理经理陆琦告诉记者,彩丽园住满可容纳870多户低收入家庭。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廉租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标准为1.00元,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只收0.35元。廉租住房租金比现行公房租金平均水平低40%左右。
  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介绍,天津采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措施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这些住房保障措施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最低收入租房补贴、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等五条社会住房保障线。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2.77万户拆迁困难家庭通过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了住房问题。
  天津市于今年3月30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金额的确定,新《规定》出台了全新的补偿办法。
  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翔介绍,以前拆迁居民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按照新《规定》,补偿金额将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高翔说,因为被拆迁房屋大部分已经属于破旧房屋,现行《规定》对房屋的评估是按二手房的标准,所以单价再高也不会高过新《规定》里新建普通商品房。新《规定》的出台,对被拆迁人来说,普遍提高了补偿金额。
  同时,与新《规定》配套出台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对“新建普通商品房”做出明确定义,便于实际操作。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低于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区位住宅成交单价标准的商品房。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部部长张阳告诉记者,广大市民最关注新拆迁规定中的第26条,即“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这一条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这么规定,主要考虑到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补偿,符合利益对称原则,既合法,也合乎情理;二是拆迁也是为了城市建设,同时老百姓也能享受到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成果。
  已经从市中心南市地区完成拆迁的居民许克敏说,他家在解放后就住在目前仅有13平方米的平房内。夏天闷热,冬季透风。如果按以前的估价,这房子一平方米可能也就补偿六七千元到头了。拿着总房款到郊县也买不着好房子。而按照新《规定》,比照周边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单价,每建筑平方米能补偿9000元左右,还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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