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出台扶持奶业发展八条措施
    2007-09-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将对奶业发展采取八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补贴范围由目前北方地区奶牛头数一万头以上、南方地区奶牛头数5000头以上的181个重点县,扩大到全国,将全部能繁母牛纳入补贴范围,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
  二是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500元,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是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购置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国家对奶牛养殖农户购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给予补贴。
  四是调整疫牛扑杀补贴政策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办法比照口蹄疫扑杀补助办法执行。
  五是建立奶牛政策保险制度。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
  六是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为加快推进奶牛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变奶牛饲养方式,国家对养殖小区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七是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为了帮助奶农渡过难关,恢复信心,保护奶业基本生产能力,金融机构要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提供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八是完善奶业产业政策。为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今年年底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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