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
    2007-09-18    记者:王宇 张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将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区县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加强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简化程序、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同时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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