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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记者:孙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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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9月16日电
南京市政府向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单位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令”: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尚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建设银行各相关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据了解,南京市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最高时达到110万人左右,但从去年底的统计看,全市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表明还有约半数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福利。此次南京市发出“催缴令”,目的就是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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