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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记者:陆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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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可免税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个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如果超出了这些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海关将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数量超出了一定界限,将被认为是货物进口,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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