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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本报记者:张秋梅 许雪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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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论坛——台商投资与融资”研讨会上表示,大陆已经注意到,近来不少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大陆发展中都遇到融资问题。多年来,大陆多方面入手,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措施积极助推台商在大陆融资。 在为台资企业专门安排了台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资金后,2005年与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先后与国台办签署了支持台商发展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分别为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和200亿元融资支持和特色金融服务。目前两家银行已经累计向几十家台资企业发放贷款70多亿元。 台湾统一企业集团财务长苏崇铭说,只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投资项目,台商都可参与融资贷款申请,“这样一套金融服务与优待措施,不仅符合台商需要,而且也为台商就地融资的贷款模式跨出了一大步。” 来自此次研讨会的信息表明,大陆方面将务实推动、优化台资企业融资环境。商务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并推动台资企业在大陆发行股票和上市,以灵活、务实的方式解决台资企业抵押贷款和担保难问题;坚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进展,坚持推进建立两岸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等。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千方百计为台商融资提供便利。与台商有着天然地缘优势的福建省,已在这方面做了多项尝试:5月2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将扩大闽台金融交往合作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包括闽台两地互设金融机构的多项政策。7月3日,福建省外经贸厅已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开发银行将以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银团贷款、外汇贷款等多种业务,重点支持福州、海沧等四个台商投资区内台资企业发展。 中国银监会银行一部副主任邓智毅在主题研讨中指出,今年7月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是促进台资企业融资的重大制度性突破。由于大多数台资企业都可以归属到小企业的范畴,新的《指导意见》扩充了授信的业务范围,增加了授信的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参与授信的银行范围,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台商融资的门槛。下一步,银监会将抓紧出台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并进一步细化对银行小企业授信在增设机构和网点上的激励政策。这对台商大陆融资将是一大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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