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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记者:杨霞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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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9月3日电
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3日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完善民生保障,对全省城乡居民以及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 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被列为《意见》的头等大事。根据《意见》,广东失地农民将享受社会保障和“留用地保障”,今后征地单位要留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至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按不同年龄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 在城镇居民方面,《意见》分别对在职职工、成年无业居民、未成年人、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学生、农转居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本省城镇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险全覆盖。 《意见》还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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