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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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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项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三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是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五是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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