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国资委已确定央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2007-08-30    记者:刘菊花 马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9日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类考核对象

  在29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黄淑和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奖惩机制和推广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有效做法等三项措施,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取得实效。 
  黄淑和表示,国务院国资委拟按照能耗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点型”企业共30家,第二类是“关注类”企业共66家,第三类是“一般性”企业共58家。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提出完善指标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 
  其中,“重点型”企业要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指标,并加强监测分析,每个季度要将统计分析报告抄报国资委。
  “关注类”企业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参照“重点型”企业的标准,强化统计监测,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提交综合分析报告。
  “一般性”企业每年底要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所有企业均要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比和分析,并向国资委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同时,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到第二任期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必须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

五大工作重点

  在29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黄淑和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尽快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黄淑和表示,这五项工作重点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企业实际制定的。

五项落实措施

  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和第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时间紧难度大。各中央企业要抓紧落实五项工作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这五项工作措施是: 
  完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各央企要抓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型”企业和“关注类”企业要设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一般性”企业应明确节能减排工作部门,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要夯实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抓紧完善节能减排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测,要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制度,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减排队伍。要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各个下属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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