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日计罚促使企业治污
    2007-08-29    记者:廖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继续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在审议中表示,要继续采取有效办法加强对不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建议引入“按日计罚”的办法,以促使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工作。
  他说,目前,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水污染事件处罚很弱;按照修订草案,处罚仍然偏轻。草案第72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数量看,处罚加重了,但是对于不法企业来说,仍然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大量企业即使建了污水处理厂,也闲置不用,关键是罚金大大低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他还提议,要特别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建议在第20条增加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一致认为,为遏制水污染日益严重趋势,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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