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 城市低保金发放存难题
    2007-08-28    本报记者:晏国政 曹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城市低保金必须按月足额发放。根据民政部与几大商业银行联合下发的文件,商业银行应承担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然而记者近日在山西、宁夏两省区调研时了解到,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中央及省级资金下拨缓慢以及商业银行不愿代理发放等原因,两省区的部分地区城市低保金不能依照国家规定实行按月发放,社会化发放也存在难题。

低保金发放不按月低保户生活受影响

  据山西省民政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李淑芬介绍,虽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城市低保金必须按月发放,但这个省的忻州市以及大同等地市的一些贫困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低保金不能按月发放的情况。
  忻州市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城市低保户52984户,低保对象95578人。市低保办主任王建设说:“我们市的14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金在去年都是按季度发放的,有的甚至半年才发放一次。”
  低保金不能按月发放,给一些城市低保户生活带来不便。一些不能及时领取低保金的低保对象在没有低保金支持的日子里,只能依靠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住忻府区食品公司宿舍的低保户彭秀娟家有三口人,8岁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全家每月享受340元的低保金。彭秀娟说:“家里早早就盼着领低保金了,结果自家老汉(丈夫)去排了两次队都没排上,钱也没领上。家里最近为了开支借了300块钱也还没还上。真希望低保金发得越快越好!”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这些贫困地区之所以难以保证城市低保金的按月发放,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到位迟缓,而地方财政困难,难以筹措资金垫发。忻州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去年这个市除去探矿权、采矿权“两权收益”之后的财政收入为37.4亿元,可用财力仅为14.4亿元,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而忻府区去年的财政赤字则高达一亿多元。“因此,忻州市低保金的发放主要依靠中央和省里资金,然而从省里下指标到低保资金实际到位,中间相差一两个月,而且数额不等,不可能保障所有低保户低保金的按月发放”,忻州市低保办有关负责人说。

银行不代理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难

  城市低保金发放的第二个难题是社会化发放问题。李淑芬说:“到目前为止,山西省已有晋城、晋中、大同等地的商业银行提出让当地低保部门重新寻找发放城市低保金的代理机构,一些地方仅依靠地方领导与银行的私人关系保证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而忻州市忻府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拒绝发放后,从2005年下半年起,城市低保金只能由当地低保部门自行发放。”
  宁夏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副处长韩宝珠也介绍说,全区城市低保金虽然都由银行代发,但一些地区的商业银行已表示难以承受,如石嘴山市就已更换了几家代理银行。有些地区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低保金滞留利润,甚至出现了人为滞留低保金现象,致使低保金不能按月定时发放。
  据了解,为了解决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问题,民政部与几大商业银行于今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无偿代理城市低保金的发放工作。王建设说,今年我们拿着《通知》分别找了几家商业银行,但他们均以“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由哪家银行发放”为由互相推托,到现在我们仍然是由低保部门自行发放。
  王建设说:“如果银行不愿代理发放城市低保金,就算市县的低保资金到位了,我们也不能保证按月发放。”

城市低保金发放政策应更加细化

  一些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建议说,城市低保金是低保户的“活命钱”,其发放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方便,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应当细化有关城市低保金发放的政策。
  李淑芬、韩宝珠、吕静强等人说,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商业银行在以利润为中心、绩效化管理的运营模式中,很难承担免费代发低保金的工作。他们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完善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其一,明确低保金发放工作由金融机构代理,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包括民政、财政等政府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将之列为政策性业务,采取一定方式如专项经费等,给予金融机构合理适当补贴。此外,上级金融机构在考核等方面给予基层机构一些有关的倾斜政策。其二,在具体操作中,将低保金发放指标在各大商业银行中合理分散,避免因政策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同时,在银行营业网点专设低保金发放窗口,并在各网点间合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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