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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记者:沈汝发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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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8月26日电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相关措施规定,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年度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再出台除促进节能减排外的其他调价措施。 福建省物价局还要求,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各地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将组织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集中清理整顿涉及上述产品的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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