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
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
    2007-08-22    本报记者:邹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天津滨海新区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
  专家分析认为:包括此次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业务在内,天津滨海新区正在试点的内容,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是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难点、重点。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滨海新区,其金融改革试点可以说正在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

中国银行:技术性准备已经全部就绪

  21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说:目前相应的所有技术性准备已经全部就绪,服务于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的“港股直通车”产品,正待外汇监管部门批准,估计不会等很长时间。
  此前一日,中银国际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有关技术问题已基本准备妥当,仅有些程序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信有关业务可在月内正式推出。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杨震说,目前许多股民都已表现出对境外投资的关注,并表示,“一旦开始受理,无论是否马上投资,都将开立账户备用。”
  据了解,为保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业务顺利开展,相关监督部门已制定了详尽的包括开户、投资资金汇入、交易及清算、投资资金撤出及结汇、关户、报表统计及监管要求等八个方面的运作流程。
  记者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已在《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中,制定了六条风险控制方案:首先,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将负责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形成风险自担的意识。其次,中行天津分行和中银国际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中行天津分行和中银国际之间收付,不能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第四,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第五,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第六,严格资金划转和结汇管理,防止投资者自有外汇通过此渠道规避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

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试点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13326亿美元,同比增长41.6%。上半年国家外汇储备增加2663亿美元,同比多增1440亿美元。
  天津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孟昊博士说,为了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也将“藏汇于民”的外汇政策落在实处,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业务势在必行。
  他说,作为中国继上海浦东之后的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为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选择滨海新区,并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进行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有利于国家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为扩大个人对外证券投资做准备。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天津滨海新区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天津目前已制定了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直接融资、开展综合经营、适当增加机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七方面内容。
  “可以说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试点在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所长卢卫认为,包括此次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业务在内,天津滨海新区正在试点的内容,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是中国当前金融改革的难点、重点。这将有助于破解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直接融资比重低、投资渠道狭窄;国内金融企业分业经营,难以适应客户需求及金融市场竞争形势;外汇储备过高、人民币升值压力大等问题。”
  2006年9月,涉及七方面改革的“天津滨海新区外汇改革试点方案”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
  孟昊解释说:“这次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是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一项非常具体的推进。不但进一步提高了滨海新区的知名度、强化了吸引力,而且有利于促进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在实质操作层面上的发展。”
  “资金面上带给滨海新区的好处也很明显。”杨震说,试点期间只能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户,会吸引全国对H股及红筹股感兴趣的资金,一起涌向滨海新区、沉淀在这里,使交易更活跃。而且资金回报也可能就地转向在天津投向A股或是房地产等市场。

试点后续政策至关重要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对目前并不成熟的国内投资者来说,当务之急还在于如何认识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动荡、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的风险。
  相关业内人士及专家也表示,要保证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顺利,具体操作办法等后续政策至关重要。
  孟昊说,今后是否需要对投资者资格进行规范?如果所有人都可投资、又没有资金上限,是否蕴含风险?监管部门应加以考虑。
  他说,还要注意区域试点在短时期内形成的双轨制,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新的不平衡。在滨海新区试点,很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资金的流动,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此外,就目前情况看,开放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不会出现大的风险,而且全面开放后,风险由个人承担,国家的风险反而变小。但如果在局部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国家必须承担风险责任,也给监管者带来麻烦。
  他建议,在滨海新区试点取得初步成功后,监管部门应考虑尽快将口子开大、步子放快,推动全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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