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表示:方便面集体涨价属违法行为
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
    2007-08-17    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针对公众关注的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的集体涨价,国家发改委16日有了正式的说法。当日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的调查情况,认定方便面厂商集体涨价行为违法。
  发改委认为,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据此,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今年上半年,由于进口棕榈油、小麦粉(方便面面饼用料)价格大幅上涨,推动方便面生产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当提高方便面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严禁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严禁企业之间采取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该负责人提醒,所有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正在酝酿串通涨价的要立即停止;已经有串通涨价苗头和行动的要主动纠正,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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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初步查明,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7月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专家观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7月27日,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致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七月下旬一些主流方便面厂商集体涨价行为提出质疑,并希望发改委对其合法性给予认定。
  对于发改委公布的处理结果,他表示,当前确实出现了一些串通涨价的企业或者协会,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查处,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此次,发改委及时加以处理,并公布结果,显然将起到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当前食品涨价备受各界关注的背景下,意义尤其重大,对以后少数企业或协会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将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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