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16 刘铮 汪恩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透露,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我们希望这样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用于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胡晓义指出,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需求不一样,不会有整齐划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但要顾及到医疗保障系统的整体平衡,包括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衔接,所以也有一个大体的、指导性的安排。
根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和普遍测算,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或多一点。对困难城镇居民,在普遍给予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并可有定向服务或定向服务标准,来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问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