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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记者:刘羊旸 齐中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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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戴河电
记者日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为解决全国劳模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今年中央财政拨付8000万元专项资金。 据介绍,2003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每年拨出600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全国劳模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也积极出台提高劳模待遇的政策,解决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 一是设立荣誉津贴。广东、山东、云南、陕西等23个设省区市立了劳模荣誉津贴,省部级以上劳模离退休后每月可领到80至200元的荣誉津贴。 二是设立专项劳模帮困资金。山西、内蒙古等省对收入低、下岗、或生活困难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定期发放生活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天津、山西等13个省市为劳模办理了5000元至100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提高医疗待遇。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总工会定期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体检和休养。江苏、河南、云南等13个省市出台了省以上劳模医疗优诊制度,劳模的医疗费用优先报销或全额报销。 五是解决劳模住房困难。北京、上海、江苏10个省市出台了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补足住房面积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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