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8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齐二药”假药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钮忠仁和郭兴平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原、辅料采购的相关人员,违反物料采购应(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2005年10月,经郭兴平同意,钮忠仁向王桂平购入了一吨由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 本案被告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相关人员,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仍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尹家德作为齐二药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由于本案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于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法庭表示,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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