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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记者:吴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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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将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整治。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开展药品大物流企业试点,提高药品经营的集约化程度。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将药品与非药品产品的销售区域相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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