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03 记者:周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存在违规播放广告的问题。为此,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以纠正这些问题,维护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 通知指出,要坚决停播、纠正四类违规广告:一是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二是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有的电视台播出一部电影时,竟插播八次广告,时长达20多分钟;三是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四是转播其他台节目时,违规遮盖、覆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 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应将对这些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