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03 记者:江时强 李志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据新华社宜昌8月2日电
为保护三峡库区水域环境,长江海事部门从8月1日开始,对航行三峡库区的船舶排污口实行铅封管理,以实现船舶油污水零排放。 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航行三峡库区的滚装船、旅游船、高速客船、污染物接收船、供油供水船、危险品运输船,是此次全线统一行动的重点对象。船舶排污口被封闭后,除危及船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外,未经长江海事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 据介绍,封闭三峡库区的船舶排污口,对从源头上控制排污有重要作用。库区铅封后的船舶必须定期排放污染物,由海事部门认定的岸上或水上的单位负责接收。长江海事部门负责监督,对违法排污的船舶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峡工程去年10月蓄水至156米后,已形成570公里长、平均宽一至两公里的巨型水库,水流变缓,库区水体自净能力减弱。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