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加强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管理与控制
    2007-08-02    记者;刘菊花 樊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国资委要求,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发生以下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投资决策过程中,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国资委强调,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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