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政策正式出台遏制“两高”行业扩张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
    2007-07-31    记者:李佳鹏 实习生:纪成成 黄嘉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30日对外宣布,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同时,环保总局还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精卫法企业名单。
  潘岳介绍说,《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潘岳说,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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