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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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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5日正式对外发布。《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办法》已自2007年6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允许保险机构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其正式出台标志着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是对《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完善和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办法》颁布实施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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