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三小”污染企业“关停”改“关闭”
    2007-07-20    记者:廖君 魏梦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武汉电 “过去提法是‘关停污染企业’,而这次专项行动提出‘关闭污染企业’。‘关闭’与‘关停’相比,虽然一字之差,但力度大多了。”
  在17日召开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会上,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作出以上表述。
  他说,关停污染企业,意味着这家企业只是停产,整顿后还有希望恢复生产。关闭就不一样了,将让污染企业彻底没有生存的机会。与此同时,年内治理未达标的市州负责人将不得提拔或异地交流。
  在这次会议上,湖北省公布了今年首批污染企业名单,年内还将依法关闭200家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并规定18家在建污水处理厂限期投入使用。
  据了解,此次确认200多家“三小”企业彻底关闭有八条验收标准:主要生产设备拆解并拆离原生产场所,登记造册;工商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税务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对关闭的企业收回税收发票;环保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质检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电力部门对关闭的小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水利部门吊销企业取水许可证,供水部门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妥善解决好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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