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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记者: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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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存在身份不同、同工不同酬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透露,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定具体的规范意见。”邱小平在中国政府网网谈中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 邱小平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按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从劳动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原因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邱小平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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