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指标
2007-07-06 王海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近日,山东省把层层下达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列为今年的纠风重点,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为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山东提出要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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