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007-07-06    记者:沈汝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记者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劳动部门将及时调整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介绍,此前劳动部门已大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2005年全省八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压缩为六类,其中月标准最高650元,最低的400元,是福建省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
  福建省还首次颁布了设区市所在地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据介绍,2007年将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范围扩大到全省县级市,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权益。
  赖诗卿说,福建省劳动部门将制定公布2007年省、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种范围,及时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节工资分配的作用。
  另外,福建省还将建立完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管理体制,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修订和审查工作,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求,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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