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比以前提高了2.4倍
    2007-07-05    记者:张建新 薛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天津7月4日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今年将做调整,调整后的平均税额将比以前提高2.4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将纳入征税范围。
  据了解,调整后的征收办法将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25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四等10元、五等五元、六等1.5元、七等一元。调整后的应征土地平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94元,比以前提高了2.4倍。
  调整后,全市年应征税款预计为35836万元,比调整前增加25299万元,增幅为240.01%。
  记者了解到,此次税额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做出的,由于天津市自1988年以来一直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所以此次调整的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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