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娃哈哈达能案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娃哈哈达能并购纠纷自进入法律程序之后,仍不断升级。 娃哈哈3日在杭州召开中外媒体见面会,公布了其掌握的“达能方面同业竞争及其董事侵权问题的相关证据”。并称如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就三位达能方董事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娃哈哈方面将依法提起代位诉讼。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刘相文说,自1996年以来,法国达能集团通过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方面)与娃哈哈方面先后成立了39家合资公司。达能方面向这些合资公司先后派出了多位董事,包括伊盛盟(Simon
Israel)、罗杰(Francois-Xavier Roger)、秦鹏(Peng Qin)、范易谋(Emmanuel Faber)、嘉柯霖(Francois
Caquelin)等。 刘相文说,根据他们一周的初步调查,发现其中三位达能方董事兼任了多家与合资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职务,并详细公布了他们所任职的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任职的日期。其中包括:现任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的秦鹏在乐百氏(中山)保健饮料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担任了董事长、董事和法人代表等职。嘉柯霖在上海正广和应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担任董事。而范易谋在担任双方成立的各合资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未经各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还同时兼任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职务”,并与秦鹏一起,“领导、组织和安排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投资了多家与各合资公司相竞争的其他公司,并参与了对这些竞争性公司的管理”。 这位来自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这三位达能方董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同业竞争禁止义务,是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和损害娃哈哈方股东权益的行为。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称,由于目前还没有得到该三位达能方董事辞职的消息,娃哈哈方面已经委托律师向39家合资公司发出了催告函,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依法对三位达能方董事提起诉讼,并提出了三位达能方董事从事上述竞业禁止行为获得的收入依法归各合资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求。 娃哈哈方面还称,如果各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娃哈哈方股东将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起诉三位达能方董事。同时不排除对已辞职的伊盛盟和罗杰等其他达能方董事采取同样的法律行为。 对以上情况,达能方面的新闻发言人、奥美公关的丁莹女士称均已知晓,但她明确表示“达能方面对此不作任何评论”,如有任何举措和回应将以邮件形式及时书面告知。 目前,双方关于非合资公司的争夺已由口水战转向法律诉讼。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国际仲裁。美国时间6月4日,达能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娃哈哈集团的两家子公司及两名关联人员提起了诉讼。而娃哈哈方面,则于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并正在积极筹备对达能提起总额可能超过20亿欧元的反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