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
    2007-07-04    记者:刘羊旸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3日发布的12个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称,近40%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
  这12个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厦门、深圳、杭州、武汉、成都和西安。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评价情况为:11.6%很满意;23.2%满意;27.1%一般;25.2%不满意;13.0%很不满意。
  当问及消费者对现住房屋的投诉或抱怨情况时,调查结果显示:近1/3的消费者反映过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中,就房屋质量问题反映的次数最多,其次是物业收费问题以及小区管理问题。房屋出现问题后,消费者主要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
  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表示,对于住房消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消费者对建立房地产咨询、监督、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的呼声最高。为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的住房消费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各地政府尽快建立房地产咨询、监督、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
  调查结果还显示,12个被调查城市中,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的满意度指数为59,在各项调查指标中处于最低水平。消费者对现住房屋的开发商广告宣传内容的诚信满意度指数为62.50。满意度指数为0至100。50以下为“非常不满”;50至60为“不满”;60至70为“一般”;70至80为“满意”;80以上为“非常满意”。
  母建华说,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整体诚信状况的评价较低,主要表现在商品房价格不透明,广告宣传真实性较低,特别是开发商广告宣传内容普遍难以兑现的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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