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娃哈哈达能案
本报讯
27日,娃哈哈向媒体发表公开信函,称达能公司范易谋代理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未经过中方表决同意,实属违反合同章程的行为。 娃哈哈在信函中指出,范易谋在6月25日曾致函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合资公司的总经理,称在20日于杭州召开的各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表决并以多数票通过选举新任董事长并决定前任董事长辞职后的有关事项的决议。” 对此,娃哈哈表示了强烈抗议,信函中写道,“中方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本没有作出任何决议,对范易谋事先准备好的董事会决议没有签过任何字,达能方仅以自己三名董事作出的决定,仅是单方的决定,而且亦充分显示了达能根本漠视中方的权利,同时亦是违反合同章程的,将不予承认。” 娃哈哈还指出,当初合同中规定,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行其职责。“如果宗庆后董事长在辞职前已临时授权其他董事为代行其职责,范副董事长未搞清情况之前就自行履行职责,是否太唐突了点。” 另外,娃哈哈对于范易谋要求各合资公司总经理“将合资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原件等立即移交给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行为也表示强烈不满,称找遍所有合同、章程的条款,始终找不到这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