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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资料照片 | 我国8家大型骨干农机制造企业和4所相关大学、3家研究单位日前共同发起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联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使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缩短10年。”
跨国公司挤压农机业
十年前,跨国公司开始涌入中国农机制造业,先是与国内企业合资,然后逐步完成向独资经营的过渡,进而控制了国内高端农机市场的主动权。 1997年,美国约翰迪尔公司与中国惟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合资,2004年改为独资公司,从此垄断了中国大型联合收割机市场。与此同时,日本、韩国的水稻插秧和收获设备制造商也在江苏等地完成了先合资,再独资的布局。 业内内专家指出,跨国公司入主我国农机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力度,上马一批大项目,丰富了我国农机的品类。但与此同时,也造成农业机械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农业机械化生产综合成本增加,许多地区农户无力购买。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集中需要的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高速水稻插秧机、机械采棉机等大型高端设备市场,几乎都被外资公司垄断。正如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树君所言,“中国企业受到大型和小型两方面的挤压,生存空间日间狭小。” 国内农机企业现在仍然停留在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的状态。最大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仅有国际大企业1/10,根本无力与之抗衡。几十年来,中国农机业基本上走的是技术引进、跟踪模仿的路子,缺少原创和核心技术,重要产品和工艺技术来源几乎全部依靠引进。涉及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等重要商品生产的技术装备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目前主要粮食作物中只有小麦基本实现了播种和收获的机械化。2006年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仅为37.6%,玉米的机械化收获还不到4%。
联手破解关键技术难题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是目前农机行业中的的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总资产达到11亿元,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为央企和行业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2006年被列入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名单。可即使像农机院这样集科学研究、科技产业、工程于一体的大企业,也深感产、学、研的创新“链条”断裂,竞争力不足,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以农机设备的可靠性为例,国产设备的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与进口设备相差整整6倍。要解决这个一直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难题,涉及环节多,一家企业之力难以担当。而长期以来业内合作大多限于具体的项目合作,缺乏持续性,彼此之间又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这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极为有限。过去,农机院作为科研单位,担负了行业内大部分的科技、研发任务,产业发展方向和关键共性研究任务。而1999年专转制成为为企业后,公益性职能削减了,整个行业也缺少一个“总指挥”。 为此,农机院向国内全行业发出倡议,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个呼吁立即得到众多企业的响应。“这说明大家都意识到,凭借一己之力单打独斗,难以打破国外大集团的垄断和攻势,必须组建联盟,联合开发,共同受益,合力参与市场竞争,才能闯出一条生路。”农机院副院长李树君教授说。 首批加盟联盟的8家企业包括中国一拖集团、山东时风集团等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这8家企业拥有国内的著名品牌、关键技术与关键产品,总资产达313亿元,占了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额的1/3;销售额570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的44%;利税16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利税总额的30%。联盟成立后,业内也能指望农机院发挥“带头羊”的作用。 联盟理事长陈志介绍,当前联盟首要解决农业装备的数字化建模和虚拟设计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设计技术。在国外,许多行业已经非常普遍使用的数字化设计技术,在我国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实现。作为行业共性技术,这将是使所有企业受益的关键技术。
共担风险 共同受益
如何确保联盟成员的积极性、确保大家共同获益?联盟在制度设计中强调“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确立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合作制度。 陈志告诉记者,联盟启动时先拿出3000万元共同基金。将来联盟研发的产业共性技术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参与联合研发的单位共享,联盟内其他成员使用相关技术成果,交付相对优惠的转让费用;对于联盟外其他企业,则为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联盟开发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陈志认为,必须以市场规律来分配知识产权,才能确保成员单位的利益和积极性,实现长久的战略合作。至于公益性,则体现到联盟提出的技术方向将对全行业起到引领和扩散作用,为行业发展战略的确立提供技术支持。” 科技部政体司副司长李新男指出。这个农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一次尝试。让企业牵头,以企业需求为联盟投入的导向,有望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留存下的国家主导的科技投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脱节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