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浮动费率要逐步完善
    2007-06-25    本报记者:张莫 实习生:常丽敏 王月金    来源:经济参考报
  7月1日,交强险实施一周年之时,交强险将正式实行和交通事故以及违规行为挂钩的浮动费率办法,日前保监会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短短5天就收到近500份反馈意见。
  草案规定,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浮动费率草案出台后,多数车主对其的反映是,按照现在的草案,会出现“获罚容易获奖难”、“上浮容易下浮难”的情况。而且,多数司机表示,自己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很难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很难享受到最高优惠。“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闯一次红灯交强险费率上浮10%的费率太苛刻。”
  有人建议对于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责任事故的浮动比例应当加到50%到100%,甚至成倍增长,不封顶。让严重违章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对严重超速、超载的违法行为,也应进行费率浮动。而对于连续五年或者六年无责任事故的保费应当减少50%,以鼓励安全行车行为。对于连续十年无事故的,交10%就可以了。多年没有事故的就该减免。
  借鉴国外的经验,德国的交强险,被保险人在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费最高可以上浮到175%,达到基准费率的2.75倍。我国的台湾地区和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交强险的费率最高上浮区间分别为基准费率的2.5倍和2.4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由于交强险在我们国家推行的时间不长,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挂钩的制度还存在从无到有、不断积累历史数据、不断积累业务经验的一个过程,广大交强险的投保人对于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也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因此,在实行费率浮动的期间,费率浮动的幅度尤其是向上浮动的幅度不宜过大,随着交强险各项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众对交强险认识的逐步深入,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办法将逐步得到完善和调整。
  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充分肯定了交强险奖优罚劣机制的必要性。有数据显示,上海自信息平台运行并实施费率挂钩制度以来,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交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四个数据,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65.96%、9.72%、21.71%、58.43%。
  但他同时提醒,奖惩比例也应经过严密测算,绝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限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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