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粽子重上市 合肥“黑心粽子事件”追踪
    2007-06-20    本报记者:葛如江 马姝瑞 程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两年前生产出来没有销售出的过期粽子,竟被换上新粽叶后重新出售。安徽省知名的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近日生产的“黑心粽子”被质监部门查处。
  令人惊讶的是,去年端午节前,这家企业因粽子质量不合格曾被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家企业早在2002年8月就已经通过了ISO9001认证,并且是安徽省第一批获得QS认证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先后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合肥市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经营企业”“先进私营企业”等荣誉称号。“这家企业完全有能力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却做出如此令人震惊的黑心勾当。”食品监管部门人士痛心地告诉记者。专家建议,切实有效的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亟待完善,使节令性食品的生产、销售、回收、销毁等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对此类在安全认证、荣誉称号“保护伞”下违法的企业应当严厉查处,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呼唤企业诚信的回归。

过期两年粽子“改头换面”重上市

  合肥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所执法人员说:“皖毛毛食品公司的粽子问题严重得令人震惊。”在皖毛毛工作车间内,堆放着大量的过期粽子,苍蝇到处乱飞,一股怪味直冲鼻孔。外包装上的生产批号为“05年5月8日”“05年4月21日”等正在被换下已经发黑的粽叶,重新“披上新装”准备向市场销售。一些粽子的米粒已经看不清外形,变成了粘糊糊的乳状物,散发着刺鼻的难闻气味。
  据介绍,现场查获的过期粽子有203件,总量两吨以上,是该公司于2005年、2006年未曾销售完、回收的过期粽子。其中有一些还在冷库内,没有来得及更换包装。在厂区,70多件已经改包装完毕的粽子正在被装上车厢,打算运出工厂。产销记录显示,一部分改装后的过期粽子已经被销往安徽省内的太湖、桐城、安庆等地。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一旦食用这些过期粽子,容易出现呕吐腹泻,重则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
  目前,质监部门已全部查封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成品粽子和冷库内的过期粽子,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接受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追查该公司已出厂的粽子去向,不管是过期的问题粽子还是近期生产的粽子,都要予以追回。安徽省质监局已把相关情况通报给安徽省工商局,联合行动正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早在去年端午节前,国家质检总局曾紧急发布粽子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安徽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的白米粽产品就名列其中,其主要问题是粽叶中铜的测定项目不合格。
  令人庆幸的是,对“黑心粽子”的追回工作进展顺利。由于“问题粽子”和今年生产的新鲜、合格粽子难以区分,安徽省责令对皖毛毛牌粽子全部予以追回。目前,已追回140件共计1400公斤,另从铜陵、太湖等地召回40多件,全部被质监部门查封在公司仓库内。据了解,皖毛毛粽子目前还没有发现流入安徽省外市场。

“黑心粽子”来自“质量信得过”企业

  然而,屡次违规、生产“黑心粽子”的并不是证照不全的小作坊、黑窝点,而是一个获得“QS”质量安全认证、其他证照一应齐全的企业。
  皖毛毛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被执法人员查处时一再强调,他们公司是合法正规企业,不会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在现场也发现,每一件粽子产品上的确都标注有QS标志,部分产品包装上还印制着“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合肥市著名商标”字样。质监部门人士也证实,该公司的确获得了生产许可证,标注QS标志是合法的。
  据了解,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在2002年8月份就已顺利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皖毛毛”被合肥市工商局认定为“合肥市著名商标”,并评定为“免检企业”。2004年在安徽省首批通过速冻食品QS认证;同年9月,皖毛毛产品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名牌农产品”称号。2005年“皖毛毛”被安徽省工商局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在皖毛毛公司办公室门口墙上的显著位置,还挂着“安徽省著名商标”“光彩之星”“安徽省质量信得过单位”等10多块闪闪反光的荣誉铜牌。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察局稽查所执法人员说,对于执法者来说,最难查处的并不是小作坊、黑窝点等,恰恰是这种“法人企业违法”。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轨步入市场经济,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合法的生产企业三天两头频繁检查,否则会被认为干预生产。对于在当时条件下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也不能不发放“QS”质量安全许可,否则就是政府不作为。
  但是,这些“质量信得过”“免检”的知名企业难保不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因为“一念之差”而做出违法行为,令监管者、执法者、消费者防不胜防。他们有能力生产合格的、质量过硬的产品,却故意以次充好,这才是最难监管的。

时令性食品监管、回收制度亟待完善

  “国家有明确规定,时令性食品回收之后,不管是否已经过期、变质,都不允许再将其当作原料进行生产,更不要说重新包装再出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仲炎告诉记者。但他同时也介绍说,国家法律对此类食品的相关监管制度也存在“盲区”。
  据了解,目前针对时令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由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而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将食品集中销毁,却处在监督“盲区”。如果没有知情人的举报,个别违法企业包装过期产品再次出售,或者把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加工翻新处理再出售,都很难发现查处。
  安徽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翟年祥认为,目前,这种现行的监管方式其实是一种对“最终产品”的监管制度,这也是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管方式。市场经济不能什么都管,政府的执法资源也有限,采取对最终产品的监管应该说是一种先进的制度。比如对皖毛毛这类企业,一般是一年一两次巡查,对别的小生产企业或作坊则一季度一两次。将监管、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集中,更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是,对食品的监管应再适度放宽一些,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食品回收溯源制度,以制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回收、销毁等各个链条上的食品安全。
  专家指出,类似的事件还有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相比这一事件,皖毛毛将过期两年的粽子直接换上新粽叶重新销售,性质更为恶劣!
  为此,专家指出,信誉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新的资本形态,是一个企业精神财富和生命力所在,对企业存亡起决定性作用。不能让企业一领到质量安全认证和荣誉称号,就好像得到了“保护伞”,既避开了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又避开了诚信的约束。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相配套的诚信制度、诚信体系,诚信对个人、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关联影响并不健全,才会让企业产生故意造假的歪念头。为此,必须加强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加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增加食品安全系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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