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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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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8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对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信贷资金的八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共计挪用了近45亿元的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
据悉,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六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有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五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两家机构,银监会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六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银监会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另悉,国资委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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