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产品禁用"高效""速效"
    2007-06-18    记者:吕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高效”“速效”“第X代”之类的词语,今后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规定强调,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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