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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记者:郎秋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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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电
用人工牛黄代替天然牛黄,用龙血竭代替血竭……这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做法今后在吉林行不通了。近日出台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弥补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空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隋殿军说,吉林是中医药大省,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突出。但是,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某些方面尚不能满足吉林省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的需要,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可乘之机。比如,药品生产过程中,企业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否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和处方量投料,细贵中药材是否监督投料等。
隋殿军说,《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弥补了这一缺陷,条例规定了药品投料前的检验制度,按处方成分和处方量投料制度,条例还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投入细贵中药材三日前,应当通知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在投料期间派出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生产现场监督投料,并做好现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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