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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记者:赵晓辉 任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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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中国证监会12日就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这一办法是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试点初期,试点公司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这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另外,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根据办法,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公司也在不被允许之列。
办法还对发行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之后再进行审核。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发债公司或债券受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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