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地资本可以参股垄断行业
    2007-06-05    初小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同时,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外来资本参股本地的垄断行业,对外地资本试行筹建进行登记制度等。
  《意见》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对外地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条件;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经营范围,允许外地资本通过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允许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外地资本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引导外地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持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行业。对于不用政府投资的外来投资建设项目,不需要审批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依法直接办理登记。
  《意见》中规定:凡全国性大型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外地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子公司的名称中可不带行业;合并、收购青岛市企业,被合并、收购企业名称属老字号的,原字号可作为从属名称保留三年;外地企业参与我市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其名称应予规范,组织形式可以双重使用;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和国际物流行业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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