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地方法规为大蒜出口“护航”
最大单项出口农产品面临两大“拦路虎”
    2007-06-04    本报记者:苏万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边收获边切根须,并用蒜叶盖住蒜头晾晒,切勿直接暴晒蒜头;在晾晒过程中应防雨淋;切须后的切口勿触地污染;大蒜头干燥后,应采用恒温冷藏库贮藏,温度控制在-2.5℃至-3℃,空气相对湿度65%至75%……规定得多详细啊。”济南一品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曹梦辉翻着手里的一份技术规范说:“今年新上市的大蒜质量肯定比往年好,出口就更好说了!”
  曹梦辉说的是山东省不久前颁布的《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中国第一个大蒜出口技术标准,从大蒜种植、加工、储运到出口检验等各个环节,制定了全方位的技术规范标准,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有关人士认为,这个规范有望化解我国大蒜出口遭遇的反倾销风险和技术壁垒,为我国大蒜出口构筑一条畅通的国际“绿色通道”。

反倾销和技术壁垒:大蒜出口两大“拦路虎”

  山东省是中国的大蒜出口“大户”。2006年,中国大蒜出口134.6万吨,金额10.2亿美元,出口量占世界大蒜贸易的80%以上,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额最大的单项商品,其中,山东省出口81.6万吨,6.6亿美元。
  但山东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的官员说,大蒜出口反倾销风险不容忽视。长期以来,我国大蒜出口价格比较低,许多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大蒜企业,一直寻找时机对中国大蒜实行反倾销调查。
  其次是技术壁垒日益苛刻。近几年来,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其中以2006年5月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最为突出。“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了大蒜等302种农产品在799种农业化学品施用上的限量标准,非常详细和严格。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人之一、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刘世琦分析认为:“如果我们种植、加工大蒜时,随便用药、加工粗放,生产成本下降产量上去了,但质量却下来了,价格也就低了,就可能遭遇技术壁垒或反倾销调查。”

“一个好的规范可以振兴一个行业”

  曹梦辉等人说,《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对大蒜种植、加工、储运、检疫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操作规范,保证了产品质量,就规避了国外的技术壁垒;农民形成了良好的种植习惯,企业提高了加工水平,就提高了大蒜的品质,进而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价格水平,这既避开了反倾销风险,又使我国大蒜行业形成良性循环。
  在大蒜种植上,规范就种植密度、种植环境、田间管理、施肥用药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比如:对大蒜种植区的大气、土壤和水质要做环境质量评估;种植密度应为株行距15CM×17CM,每亩理论株数应保持在2.5万株左右;种植基地应建立追溯制度,包括种植基地的名称、面积、种植品种、种植人、植保员……规范对收获切须、晾晒防雨、横纹冷藏库贮藏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产品霉变及阳光过度暴晒造成糖化。
  在加工、存储、运输和出口检验检疫过程中,规范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挑选原料时,根据不同的最终产品,对原料外形、品质(无霉烂、无机械伤、无虫蛀)等做出明确要求;蒜头分瓣和分级时,详细规定一级、二级、三级蒜瓣每千克各含多少粒。加工时也有明确要求。如腌渍蒜瓣时盐液浓度及浸泡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为了保证规范的落实,有关部门还定期巡检企业,实行产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和可追溯制度等,并在检疫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劣价低的产品无法出口。
  金乡县宏昌果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庆海说:“最近几年,国外对我国的大蒜产品要求非常严格。比如对腌渍蒜瓣,详细规定了大蒜个头、色泽、形状等外观特点。现在,规范中对国外考虑到的产品细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外国公司还能有什么话说?”

集各方智慧制定高标准的操作规范

  据了解,《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和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具有较强的行业自发性。大蒜加工出口企业在长期的外贸活动和国外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体会到生产标准的重要性,一致呼吁加快大蒜地方标准的制定。山东省外经贸厅、山东省国际经贸联合会,联合山东省大蒜出口协会、山东农业大学、出入境检验局、省农业厅、金乡县外经贸局等机构,以及多家大蒜出口企业,组成联合起草组共同参与规范制定,体现了社会、行业、企业和产地四方利益和要求。
  规范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结合当前我国大蒜产销形势和发展现状,通过调查提纲、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大蒜主产地、科研单位和加工、存储、出口企业的意见,同时搜集研究了欧盟、日本、美国等有关大蒜标准规范的资料,使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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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0年美对我薄荷醇发起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农产品遭遇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呈增长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共遭遇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地区)贸易救济调查16起,涉案金额约5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数和涉案金额的5%和6%。
  与此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则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贸易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其中以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最为典型,该制度规定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4万多个限量标准,涉及833种农、兽药,预计影响我国每年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致使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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