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07-06-01    记者:任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该法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法律的公布时间2006年8月27日将成为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该法公布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该法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也将于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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