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山西省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这家名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医调会”)的机构运行以来,已得到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及患者的认可,其运作模式也被专家视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全新模式以及利用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然而,面对日趋严重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能否成为济世良药?
医疗纠纷频发化解渠道乏力
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道德信仰等多方面原因,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日益严重。山西省医调会主任韩学军提供的资料称,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4家医院调查发现,平均每年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起、打伤医生5人。 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张科认为,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极难化解,有些矛盾甚至拖达20多年。 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法定的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但它们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缺陷:一是“私了”,即由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但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他们往往难以达成协议,最终患者只能通过“闹”来解决问题;二是通过医学会等组织进行鉴定解决,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三是法律解决,由于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因素,医患双方都难以承受,同时受理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员很少具备医学知识,其审理案件也有一定难度,判罚结果的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 除了法定处理方式,我国各省市处理医疗纠纷还有医疗责任险、仲裁、民间调解等方式,但这些方式也都存在着缺乏公正、加重患者成本负担等弊端。
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的新渠道?
韩学军等业内人士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应该有一个既懂得专业知识又超脱于医疗机构的“中立”的调解机构,这样才能保证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山西省医调会应运而生。 山西省医调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省司法厅和基层人民法院,受山西省科协的下属单位山西心理卫生协会领导,由包括36名医学专家、律师、媒体工作者等在内的50余人组成。法律事务部主任闫强介绍说,当发生医疗意外时,医疗机构或患者可向省医调会提出申请,省医调会受理申请立案,按照规程进行医学技术评估、法律援助、调解工作,督促医患双方达成并履行协议。若调解不成,再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结果以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判决为准。 山西省医调会负责人说,医调会与其他调解途径存在三个不同之处,这保证了其公平公正性。一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且不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收取任何调解费用;二是在我国没有《纠纷调解法》的背景下,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了法律效力;三是其调解调查人员皆为医疗系统的离退休专家、具备医学知识的法律专家以及媒体工作者,不仅具备专业知识而且超脱于纠纷中的各利益团体,同时还将自身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山西省医调会运行以来,已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及患者的一致认可。 首先是切实解决了部分医疗纠纷。截至目前,山西省医调会已受理了120余件医疗纠纷案件,其中成功调解13起,正在调解中的有36起,已经调解的案件经多次回访无反复迹象。 其次,有效预防了医疗纠纷的发生。韩学军说,医调会在处理纠纷的同时,还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医疗机构进行善意反馈,一些医疗机构由此加强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调会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候,就向受调解医院提出改进医疗行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合理化建议30余条,有针对性地为医院撰写了预防医疗纠纷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稿件。
化解医疗纠纷亟须谋求治本之道
记者采访中同时了解到,虽然山西省医调会在化解医患矛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其发展还面临两大困难,即经费和政府支持问题。 韩学军说,由于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机构经费主要由保险公司提供和自筹解决,这一方面制约了正常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使部分人对调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此外,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都对医调会的工作表示认可,但实际的支持措施和手段却很少。 事实上,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交错复杂的今天,不管采取何种化解方式,医疗纠纷仍然在频繁地发生着。有关专家认为,要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创新化解途径的同时,还应当谋求治本之策。 一是由政府采取积极举措解决当前普遍存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如增加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彻底改变以药养医、医院一切向钱看的局面。 二是呼吁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观念,改变现有的生物医学模式,不能就病谈病、把患者当成单独的生物体,要形成“以人为本”的生物社会心理医疗模式,切实从服务等各方面满足患者的多方面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