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区“地下资本”“灰色金融”何去何从
    2007-05-25    本报记者:沈锡权 汪林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温州地区“地下资本”、“灰色金融”十分活跃。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温州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带有传统“熟人圈经济”色彩的民间借贷;变相从事资金拆借、打“法律擦边球”的民间中介机构;没有建立很正规的场所的地下钱庄依然存在,在瓯海区永强镇一带还比较活跃;以标会、台会形式存在的地下非法金融组织。温州民间金融以前面两种情况居多。在温州,正规的银行金融是民间金融融资规模的七倍左右。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厦门大学金融系主任朱孟楠教授说,民间金融包括三部分:一是没有纳入政府金融规范监管的民间金融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它所产生的金融活动行为是良性的,但是法律上没有把它归入监管范畴,叫作“灰色金融”;二是带有敲诈、诈骗、恶性融资性质的,叫作“黑色金融”;三是人与人之间私下的小额民间借贷,比如人情借贷、亲情借贷,叫作“白色金融”。朱孟楠教授认为,温州民间金融基本上是“灰色金融”和“白色金融”,“黑色金融”在温州很少。
    此外,当前温州民间想成立“小银行”的愿望十分强烈,如温州泰力实业牵头九家民营企业欲筹建民间银行,报告已送到银监局;温州瓯海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一些企业家、温州原来一批城市信用社的负责人也想筹建民间银行。“当年民间资金只有几百亿元时温州就出现过10多家城市信用社,现在温州民间资金6000亿元,只要国家政策允许,温州会很快涌现出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银行。”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
    记者采访时,有关各界人士纷纷建议,温州民间金融急需合法化,政府对待民间资本的态度要更加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下来,使民间金融从“地下”转到“地上”。
    朱孟楠教授说,“地下资本”显然应当转到“地上”。由于各地的中小企业都有融资需要,类似于地下钱庄的机构仍然活跃在监管之外。这些灰色金融、无监管金融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朱孟楠认为,在当代经济中,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是并存的,民间金融有很大的动力,需要政府引导。在引导过程中,现有的正规金融特别是银行业需要发挥作用。
    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行长黄夏风说,温州身处金融改革的前沿,一方面可以说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民间资金,而且温州民间资本的容量相当大;另一方面,温州也有民间台会、标会引发的金融风险的教训。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破题”。所以我们也在考虑如何从银行的角度,来为民营经济、民营资本搭建一些平台,创造一些金融工具,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周德文呼吁国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对内开放,“堵、疏”结合。周德文建议,国家应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在国有为主的银行改制过程中、国有银行的增资扩股过程中,允许民资进入;在不直接从事信贷的金融机构如保险等部门允许民间资金进入,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允许筹建一些纯民间性质的银行,如社区银行、小商业银行。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如制定“民间金融法”、“贷款公司法”、“反高利贷法”等,用法律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爱芬认为,温州庞大的民间资本不应游离于体制之外,而应进入国家的监管体制之内。国家可把温州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对于这些越来越活跃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温州出了好多“第一”,后来被证明多数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所以,要发挥温州人的创新精神,让“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民间金融方面大胆闯出一条新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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