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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5月21日电
青岛近日正式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本年度企业工资以本企业2006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青岛要求,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对未履行上述民主程序的企业,将依据《工会法》依法处理。
对于在岗职工工资增幅低于基准线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不得参与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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