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近日公布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
    2007-05-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教育部网站1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抓紧细化免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
    同时在网站公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指出,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办法也对非师范生敞开大门: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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