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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记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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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5日对外透露,《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他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潘岳说,《办法》出台后,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也将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这将给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作为提供了信息基础,更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又一制度支持。据介绍,一年来,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满意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等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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