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立法应该体现“节俭建设”的理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2007-04-26    记者:田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在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时表示,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城乡规划立法应体现“节俭建设”的理念。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当前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求大求洋提出严厉批评。“有的城市弄了几百亿元贷款搞城市建设,设施豪华,到头来银行的钱都还不上。”李春亭委员说,中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是中国的现状,草案只规定要“集约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李春亭表示,这部法律草案应在总则中确定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草案第四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倪岳峰建议将最后的表述明确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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