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媒体舆论简直在逼着我们出示‘身份证’和‘出生证’。”中消协的新闻发言人马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出一丝无奈的口吻。4月14日,一条“中央财政拨付750万元资金,收编‘中消协’”的消息传出后,针对“中消协”“吃皇粮”的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褒贬不一,但对其中对“中消协”此后的职能属性质疑声很大。
“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消费者协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呢?社会团体乎?事业单位乎?中消协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中消协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消协”是个社会组织团体,但是它是由政府发起建立的,并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的。“中消协一直是我们的直属单位,它一直是有中编办批下的事业编制的。”工商总局的一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但有事业编制,不代表就是事业单位!‘中消协’本质上还是一个社会团体。” 而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基层消协的工作人员,还是认同自己是“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说法。“我们的人员都是工商局的分派出来的。”朝阳区消协负责人表示。“工商局就是我们的主管部门。”西城区消协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是政府的派驻机构。”宣武区消协说。对此,上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张秘书长做了相对明确的解释,“比如我们,消费者委员会是‘社会团体’,成员是社会各界的,有政府行政人员,有行业协会人员,有消费者代表,也有法院,有公安等等,但是我们‘秘书处’,也就是具体执行部门,是在市人事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这就是说,“消协”是社会团体,但是它的办事机构,的确是政府部门设立的机构。
消协“吃皇粮”不应该成为新闻
既然是政府发起建立的社会团体,“政府给消协以经费上的支持责无旁贷。”中消协的负责人如是说。这就是说,“吃皇粮”并不应该是新闻,反而是惯例。有种说法,认为这是中消协出了“卖3.15认证”的事件后,政府出资,挽回中消协的公信力,中消协方面对此予以了否认。但无论怎么说,中消协从此不用为“社会筹资”发愁,却是事实。值得推敲的是,对于外界“中消协”过去靠“差额拨款”度日的说法,在工商总局财务处那里得到了否定。“中消协一直是我们局下属的几个享受‘全额拨款’的单位之一。”经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大部分基层消协,都自称“全额拨款运营”。“我们挂靠工商局下向市财政局报预算,由工商局拨款。从2001年起,我们就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了。”朝阳区消协负责人说。对此,北京市工商局人事处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北京市区消协财政预算都是纳入市工商局的统一规口,上报市财政部。但是,资金的发放不再走工商局这口,而是市财政直接打入各消协的账户。” “从财政部拿钱,和从工商局拿钱,不都是拿国家的钱嘛?”马先生说,“要说‘吃皇粮’,都是一样的。”真的一样吗?“这中间当然存在着‘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差别了。”上海市消委的张秘书长认为。而上海市消委的运营经费,是全国最早享受到市级财政专项“直接拨款”的,而不是像其它基层消协组织,必须要等财政拨款过了工商这口才能拿到钱。中消协这次是走上了更加财政独立的“上海模式”。张秘书长很赞同这次财政部全额直接供给“中消协”的这种做法,“政府出钱买服务嘛,再说,消协和政府都是为群众消费者服务的,有什么不好呢?”
中消协从来没有说过要放弃“事后维权”
那么政府的“全额拨款”会不会收买去中消协的“民间立场”呢?也就是说,消协会不会干预政府的“不作为”呢?就这一问题,中消协在接受记者针对性提问时,只强调“政府和消协的服务对象都是消费者,怎么会彼此对立呢?”而上海市消协的张秘书长对此则做出了直接正面回答:“消协履行《消法》赋予七大职能,其中一条是对行政机关有查询的权利。比如,我们在帮助消费者处理商业纠纷的时候,如果法院对提交的案件迟迟不予回复,消协有权查询。但是消协对政府行政部门从来没有‘监督’的职能。”没有监督政府职能,那么消协的“民间立场”又体现在哪里呢?“消协不是行业协会,它对市场对企业对商品服务有着‘社会监督’的作用,但没有‘行政监管’的强制手段。它只能配合政府帮助消费者维权,这就是消协的民间立场。” “而且,中消协从来没有说过要放弃‘事后维权’的职能。”中消协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中消协的确要做很多‘宏观方面’的工作,这是中消协和基层消协‘分工不同’之处。消费者遇到一般的商业纠纷,直接找地方消协会得到更快的处理。而‘中消协’出面处理的纠纷比较大,涉及面广一些。”而且,中消协方面表示,中消协和各基层消协,只存在“工作指导”关系,而并没有领导隶属关系。 “只要消协能帮我解决实际问题,我才不介意它吃哪里的‘粮’,具体怎么吃呢。”在超市,一名普通消费者如此回答记者。 |